万科物业阻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执法被罚30万综合

// 2017-02-09
2月7日上午,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玲珑湾小区执法过程中,受到万科物业阻碍。最后,经法院决定,因为该物业公司无理阻碍执行,对该公司进行罚款30万元惩罚。对...

2月7日上午,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玲珑湾小区执法过程中,受到万科物业阻碍。最后,经法院决定,因为该物业公司无理阻碍执行,对该公司进行罚款30万元惩罚。对此,万科物业表示被罚的很冤枉,负责人拒不签收。

  案件经过

  2013年,市民季先生声称自己做煤炭生意向郭华(化名)借款300余万元,并保证自己可以在1年内还清。可一年之后,季先生不但没有还一分钱,还玩起了躲猫猫,郭华一气之下将季某告上法院,经法院审理,判决季先生归还郭华借款和利息共计300余万元。

  判决生效后,季先生继续躲猫猫不履行生效判决,郭华向法院申请执行,法院在2014年拍卖了季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屋,拍卖所得的执行款100多万元交给了郭华。同年,法院在车管所查封了季先生名下一辆小轿车,但是因为其一直东躲西藏,法院多次凌晨执行都没有抓到他,案件进展一度缓慢。但是事情在2月7日出现了转机。

  执法受阻

  当天上午10:00,园区法院执行庭接到申请执行人郭华的电话,称季先生的小轿车出现在玲珑湾小区,执行干警立刻带上相关材料、工作证和执法记录仪前往该小区。10分钟后,法院干警赶到现场,发现季先生的车正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,法院的干警立刻查封了该车辆,将相关材料送达给了申请执行人郭华,并现场做了笔录和录像。

  联系好拖车,查封车辆装好后,拖车行驶到小区门口时,物业人员以车主季先生不在场为由,不让车辆放行。在执行干警出示证件,申请执行人出示相关材料后,物业人员仍然拒不放行。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对案件及执行干警的身份有异议,可以请物业公司人员一同随车前往法院,对干警身份进行核实并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了解。但是物业人员拒绝配合,并仍不放行。

  双方一度僵持,原本1小时之内可以结束的强制执行,就这样被“卡住”了。

  物业被罚30万

  最后,经法院决定,因为万科物业无理阻碍执行,对该公司进行罚款30万元惩罚。下午3点在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决定书送达时,物业公司负责人拒不签收,法院干警只好留置送达,之后经过法官反复的释法和说明,物业公司在下午四点终于放行了拖车。

  被法院处罚,万科物业一名负责人表示很冤枉。他说,保护业主财产是物业的职责。另外,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,没有戴帽子,没有出示相关有印章的纸质材料,对方只出示了工作证,这不能证明此次执法行动是合法的。

  物业究竟该不该罚?

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此回应称,人民法院执行公务,公民及法人有义务予以配合,以任何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,依情节轻重可以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
  高档小区亦非法外之地,法院工作人员着制服,开警车,贴封条,出示工作证后依法规范执行,物业公司既非当事人,亦非协助义务人,法院无需另行向其出具法律文书,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执行。

  事件发生后,瞬间即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:

  “一亩三分地”:法院执行公务,无需向物业出示任何材料,只需出示工作人员证件即可。

  “138****542”:法院执行公务本就是在为人民服务,在这时候还有物业出来阻拦,不是在加大法院为人民服务的难度吗?支持法院!

  “放不下的旅行”:物业管理员对随便拖车应该有知情权,但法院法官出示工作证和说明来意后应配合,法院不会随便闯入的,也没必要向物业管理出任何通知……该罚!

  “Lynn”:法官不容易啊!苦口婆心!物业经理耐心听一下呢!

  “重温经典”: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应当司法拘留,罚款太轻。执行法官正当履行职责,没有过错。

  “集腋成裘”:这个物业过于尽责,没有处理好物业服务和配合执法之间的关系。

  还有网友调侃:这个小区物业真不错,连法院的人都不让进,更不用担心小偷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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